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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刑事诉讼法小全书》(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 Softcover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9787511889485: 新编刑事诉讼法小全书》(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Inhaltsangabe

本书采用独特的编注体例,以诉讼综合程序、刑事诉讼程序和与诉讼相关的法律规范为主要内容,全面收录涉及上述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等;并以新修正《刑事诉讼法》的体系为主线,将相关法规文件或其中的具体内容分门别类地进行整理、编排。适合读者在拥有充实的条文资料的基础上全面把握刑事诉讼,并帮助读者迅速查阅刑诉法的核心规定及关联法规的具体规定,同时在相关章节附录刑事诉讼的文书范本。★专业编纂:法学专家与实务界领先人士精诚合作,集数十年法规编纂之经验,由法律专业出版机构强力推出。★创新体例:突破同类图书之编辑通例,于法律中附加条文主旨、主体法结合关联法规,同时收录该领域的典型案例和文书范本。★极速检索:广泛收录该领域业务所需法规,科学分类,精致编排,尽呈检索之便。★增补服务: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不同的增补方式,并可提出本丛书的意见和建议。《新编刑事诉讼法小全书》:第二百四十二条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撤回起诉的理由,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第二百四十三条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七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第二百四十四条对依照本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中写明被告人曾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因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宣告无罪的情况;前案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规定作出的判决不予撤销。第二百四十五条合议庭成员应当在评议笔录上签名,在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上署名。第二百四十六条裁判文书应当写明裁判依据,阐释裁判理由,反映控辩双方的意见并说明采纳或者不予采纳的理由。第二百四十七条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一、综合规定1二、总则103机构分工103(1)公安机关、监狱职权103(2)国家安全机关职权115(3)检察机关职权121(4)人民法院职权181人民陪审员制度201外国人刑事责任和司法协助213管辖229(1)职能管辖229(2)人民法院的审判管辖248(3)军队与监狱内部案件的管辖251(4)其他特殊类型案件的管辖256回避270辩护与代理276(1)律师工作的一般规定276(2)刑事辩护的特别规定296证据327(1)证据种类与收集327(2)证据运用规则340强制措施358(1)拘传358(2)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360(3)拘留378(4)逮捕387(5)强制措施的变更和撤销404(6)羁押问题的特别规定407刑事附带民事诉讼417期间和送达430三、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432立案432侦查522(1)一般规定522(2)司法鉴定问题的特别规定557提起公诉594四、审判608审判组织608第一审程序617(1)公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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