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的体系与精神 以英美法为特别参照 - Softcover

易延友

 
9787547006757: 证据法的体系与精神 以英美法为特别参照

Inhaltsangabe

《证据法的体系与精神--以英美法为特别参照》以英美证据规则为切入点,以美国《联邦证据规则》为基本线索,试图站在比较成熟的英美法系证据规则这个巨人的肩膀上,以求得对证据法学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基本概念、基本命题、理论体系的完整精确的答案。本书志在将证据法学作为一个有着自己独立的研究对象和独特的学术品格的独立的法学学科来建设;首次以学科独立为目标,探讨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问题,使之具备独立的学科地位和品味。虽然我国还没有一部证据法法典,但证据法学的研究在我国却已是炙手可热。本书可以作为刑事诉讼法课程的教学参考读物。《证据法的体系与精神:以英美法为特别参照》不仅关注具体规则的诠释,而日希冀通过历史、文本、哲学、比较的方法,探求规则背后的法理精神。通过探索证据法的精神,努力建构一套有前途的证据法学学科体系。最主要的证据排除规则就是利害关系人不得作证的规则,这一规则是通过证人宣誓制度运转的:凡是与案件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均不得提供宣誓证言,因此,这一制度实际上将证人证言的可靠性建立在对上帝的信任的基础上。相反,当证据规则发展起来的时候,证人证言的可靠性是通过律师对证人的交叉询问来保证的。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启蒙思想的逐步传播使人们不再将陪审团裁判视为上帝的声音。在陪审团审判刚刚确立的时候,这种审判方式仅仅是蒙昧的、具有迷信色彩的古老的弹劾式诉讼的替代物。从某种意义上说,陪审团审判之所以能够取代古老的考验的审判方式,是因为它在很多方面与这些审判方式一样,均诉诸于非理性的价值。@因此,人们将陪审团的裁决视为上帝的声音是很自然的。这种做法一方面起到了替换古老的证明方式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加强裁判的正当性及可接受性。然而,到了近现代社会以后,人们日益不能满足于这种非理性权威的裁判,因此必须寻求新的加强裁判事实可接受性的手段。换句话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维持陪审团审判的正常运转,就必须为这一制度寻求新的正当性根据。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证据规则应运而生。从大陆法系证据规则的稀缺也可以得知其法官为何会对事实的认定给出详尽的理由。在大陆法系法院的判决中,法官不仅有义务明确法庭认定的事实,而且有义务为每一个结论提供证据支持以及由证据导向事实认定的推理环节。@大陆法系甚至认为,没有解释的判决是可怕的。我们只能认为,由于大陆法系不存在对证据资格进行预先审查的规则,所以只能以事后补救的方式,通过对判决进行充分的说理来获得裁判事实的可接受性。然而心理学研究表明,“在证据与结论之间,似乎存在着宛如跳跃一般的中断。直觉的低语、冲动的意志乃至本能的情感,他们联合起来作出一项判决。”因此,通过这种方式获得裁判事实可接受性的做法实际上意味着一种冒险。上篇原理论第一章证据学是一门法学吗?——以研究对象为中心的观察与反思引言一、我国证据法学研究简史二、研究对象的重要性三、研究资料的确定与处理四、研究对象显示的问题五、方法论训练的缺乏与学术能力的有限六、他山之石:英美的经验与成就七、证据法学研究前瞻结语第二章英美证据法的历史与哲学考察引言一、英美证据法的起源二、当代英美证据法的主要内容三、英美证据法的形成机理四、英美证据法的诉讼功能五、英美证据法的未来结语第三章证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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