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丛书:警察刑事裁量权的规制》特点:第一,本丛书力求覆盖公安机关现有的业务工作内容,以督察、经侦、治安、边防、刑侦、出入境、消防、网安、监管、交管、法制、禁毒等警种,铁路、交通、民航、林业等行业公安机关和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构的执法工作为重点,针对不同警种的工作内容分类编写,单独成册。第二,本丛书将作为规范公安民警执法业务工作的指导性用书,以各业务部门的执法职责范围为基础,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安部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为依据,按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针对一线民警遇到的疑难问题以及执法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结合执法办案中的典型案例,重点对执法依据、操作程序、法律文书等进行讲解。第三,本丛书由公安部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写,公安部相关业务局的领导担任编委,公安机关长期从事执法业务工作的有关同志和公安院校知名专家、教授担任作者,收入了一批具有前瞻性、实用性和建设性的优秀成果。(三)权力与裁量的关系他认为,在第一个环节,即查明事实上,存在某种裁量的意义,但非常核心意义上的裁量还是与第二个环节有关,因为在这里要对标准进行判断和估量。比如,如果所给出的标准是抽象的、不清晰的,就得去解释标准的含义;如果缺少标准,就得去创设标准,还得按照各个标准的重要性(对决定有多大的影响分量)给它们排队,决定如何取舍这些标准,而所有这些又对最终决定的准确性起到解释和证明的作用。换句话说,就是因为标准为各种解释留有空间,或者允许官员自己创设出标准来,所以就含有裁量意义。但是,最清晰、最核心意义上的裁量应该是在作出决定Z流程上,也就是在决定是否行动和怎样行动时,行政官员要确定理由及适用标准。但是,伽利根又认为,上述两个意义上的裁量之间并不存在清晰、精确的界限。因为对裁量的关注,只是那个估量的因素与实施或不实施某行为,以何种方式实施,以及实施的过程有着直接的关联,但是如果不是这样,那可能只是语义程序而不是实质问题。他举例说,条件XY的含义可以看作有关Z的最终决定之前首先必须解决的一个前提,但同样也可以这样表述,真正裁量因素是XY的含义,其中的差别只是裁量估量的重点与程度不同。另一方面,上述两个意义上的裁量之间的近似之处还在于都要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理由以及适用的标准。伽利根认为,几乎所有的权力都具有裁量性质,可以说裁量内含于权力,在作出决定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中,从查明事实,把确定的标准运用到事实上,直至决定的形成,都存在着裁量。(四)戴维斯关于裁量权的经典定义在英美法系国家,有关裁量权最为经典的定义是由肯尼斯·卡尔普·戴维斯(K.C.Davis)作出的。他的《裁量正义》一书初版于1969年,该书不仅在当时的行政法学界产生重大影响,即使到今天,书中的许多观点(如“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制控制自身的裁量”、“塑造裁量权行使的合理结构”等)仍然主导着裁量权的理论研究与行政实务,甚至法院判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在行政法上具有“里程碑”(Landmark)的地位。……绪论一、研究的缘起——怎样的警察是好警察二、研究的意义三、关于本书的几点说明四、研究方法五、本书结构第一章警察刑事裁量权概述第一节裁量权的涵义一、英美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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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erback. Zustand: New. Paperback Pages Number: 237 Language: Chines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hinese public security law enforcement standardized Construction Series: Police Criminal discretion regulation: first. the series seeks to cover the existing business of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work to inspectors. Economic Investigation. law and order . border control. criminal investigation. immigration. fire protection. network security. supervision. traffic control. law enforcement of the rule of law. anti-drug p. Bestandsnummer des Verkäufers NA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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